遇害記憶體者兩名是作案者另一是路人,廣州中院認定林某有自首情節並積極賠償可輕判
  新快報訊 記者郭海燕 實習生劉文褐藻糖膠鑫 石麗婷報道 一名男子發現手機被搶後開車追趕匪徒,結果將兩名匪徒和一名路人撞死。
  上述命案該如何判?新快報記者昨日獲悉,日前廣州中院一審認定男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處新竹買房子其有期徒刑10年。
  飛車追隨身碟匪撞死三人
  現年25歲的男子林某是貴州SD記憶卡人,原本在廣州一家公司,負責對外聯絡及採購工作,是個工作安穩的小白領。但這些,都因一個意外,一切都被打破了。
  去年4月1日下午1時許,林某載著女友開車到白雲區廣從路的木材市場購買木材。林某回憶,當時他正在廣從路附近準備帶著三輪車師傅往木材檔口運貨時,突然有輛女裝摩托車靠近,車上有兩名男子,迅速地搶走他的蘋果手機然後往廣州方向逃跑。
  “手機號碼我用了8年,手機里有很多重要的電話、資料,我要把手機奪回來。”林某稱,發現手機被搶後他迅速跑回車裡然後開車追趕摩托車。眼見摩托車要轉進狹小的村口逃之夭夭,林某加快車速並撞摩托車尾部。就在這碰撞瞬間,車子把旁邊路人也颳倒了。林某緊急剎車,但因為車速太快,車子撞上綠化帶護牆,再次撞到一名路人。
  事故發生後,林某下車報警並呼叫救護車。不過,兩名匪徒和一名路人當場身亡,還有一名受了輕傷。
  根據錄像監控和相關證人證言,案發當日,林某確實被此兩名匪徒搶走手機。
  開車時速超96公里
  林某於事發當日即被羈押,而後被指控涉嫌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警方通過錄像、現場勘查及事故現場各項技術數據推算,林某開車時速超過96公里,遠遠超過涉事路段的限速。而且,事發路段,還有不少人在候車。
  對於指控,林某辯護律師認為,林某行為應當定性為防衛過當。他認為,林某並沒有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,只是為了拿回自己的手機,攔截時就已經緊急剎車。之後,車子失控撞到路人,當以過失論處。
  不符合“防衛過當”
  廣州中級法院一審駁回了“防衛過當”的辯詞。法院認為,匪徒搶奪手機,駕車逃跑已經得手的情況下,林某不存在人身威脅,不符合正當防衛時間條件,更不符合防衛過當。
  “林某承認撞擊前看到了路邊的群眾,作為有經驗的司機應當預見撞擊摩托車可能會傷及無辜的群眾。”法院認為,林某為了自己的財物,對不良後果採取放任的態度,指控罪名合適。
  當然,法院認定了匪徒有重大的過錯,林某有自首情節並積極賠償被害人,有從輕情節。本月15日,中院決定判處林某有期徒刑10年,並賠償兩名匪徒各兩萬餘元。判後,林某表示沒有意見,但被害人家人則認為民事賠償太低,考慮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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